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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院2009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 韩山师范学院  作者:团委会 发表日期: 2009-05-06 09:49:06 阅读次数:   

各系、各分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按照《韩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院团委会、教务处决定开展我院2009年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立项对象及条件

l、申请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学学生,以2008级、2007级学生为主,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动手能力。鼓励学生社团集体申报项目。

2、申请立项范围

1)命题选项:团委会、教务处已于近期面向全院教师征集本次立项选题,并将选题在附件1上公布。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从中选择研究的课题项目,并在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2)自选课题:学生可结合所学专业或兴趣所在,自行选择研究课题,所选课题须符合下述条件:项目以实验或调研为主要手段;研究内容和目的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对培养实践和创新精神有较大意义;在负责人毕业前能结题的项目。

3、优先立项的条件

(1)起点较高,有希望参加全国或全省竞赛的项目;

(2)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项目;

(3)学院优势学科的科研项目;

(4)多学科应用,综合性较强的项目;

(5)有较大推广应用意义的项目;

(6)教具制作、教学仪器改进等与教学方法能力相关的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

1、申请时间

2009年427日至2009526日。

2、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申请的学生逐项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须由指导教师评定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及新颖性,报各系分团委。社团直属团支部直接报学院团委。

(2) 各系分团委及系相关领导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汇总后于526日前报学院团委。

(3) 团委会、教务处将组织相应的评审专家进行审批。

3、研究期限及经费申请

(1) 研究期限:分半年期、一年期、二年期。

a) 半年期(20091015结题)

b) 一年期(2010415结题,20091015中期检查)

c) 二年期(2011415结题,2010415中期检查)

(2)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经费分800元、1200元、1600元、自筹经费四种,特殊情况另行申请。

(3) 经评审被确定为全省、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科研经费。

三、经费来源及使用办法

1、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经费。

(2) 争取社会的横向支持。

(3) 鼓励学生自筹资金开展研究。

2、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出版印刷费,以及购买实验耗材等开支,原则上不得从本经费中支出劳务费、咨询费。有其他情况者,可随申请表附一张详细的资金使用预算。

3、经费开支办法

可按审批经费的50%向团委会借出研究启动资金。

四、项目管理

(1) 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相关因素的变更都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批准后上报学院团委;原则上不同意项目研究方向的变更。

(2) 若立项项目因故中断,立项人应及时上报团委会,并上交已购资料。

(3) 一年期、二年期项目进行中,由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工作,立项人应认真、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4) 对科研态度不端正、立项后没按计划开展工作的项目研究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回所使用经费。

(5) 所有项目将参加学校的比赛或成果展,优秀项目可推荐参加全省、全国性比赛。

(6) 对经审核追加为挑战杯等全国或全省大学生课外科技或学科竞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7) 所有项目完成后,应将研究成果上交学院团委会,同时将购买的图书、资料上交。团委会负责将有关项目档案归档。

(8) 各系分团委要在系党总支、行政的指导下,切实负起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适应本科教育和素质教育要求、提高我院学生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学生完成项目情况将在学生综合测评中体现,此项工作的成效也将作为基层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业绩评估的重要内容。

附件1教师推荐课题.doc

附2项目申请表.doc

团委会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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